365bet足彩投注关于先进委员活动组评选表彰的暂行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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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5年5月20日在县政协七届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) 为推动委员活动组工作,进一步发挥委员活动组在组织委员开展活动、反映社情民意、履行政协职责等方面的作用,根据有关规定,决定开展先进委员活动组评选活动,特制定如下办法。 一、基本条件 1、委员活动组有活动计划,活动开展有条不紊; 2、委员活动组的活动,每年不少于2次; 3、开展活动时有详细的记录,委员组织发动工作做得好,委员参与率不少于80%,并能认真参加政协全会和县政协组织的其他活动; 4、能紧紧围绕我县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实际,按照履行政协职能的要求安排活动,活动内容丰富实在,活动形式有所创新,效果较好; 5、认真组织开展“五个一”活动(即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提案、办一件实事、调查一个问题、献一条良策、反映一条社情民意)。通过“五个一”活动的开展,建言立论,参政议政,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。活动组有60%以上委员达到了“五个一”。 二、评选程序 1、委员活动组进行自我总结,写出书面材料,填写“先进委员活动组申报表”,连同委员活动组活动记录一并上报县政协办公室; 2、县政协评选小组根据各委员活动组的先进事迹材料,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,提出初审意见,报请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定。 三、评选比例 先进委员活动组评选比例,原则上控制在30%内。 四、组织领导 评选先进委员活动组工作在县政协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。县政协成立评选小组,主席任组长,副主席任副组长,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。 五、评选要求 1、先进委员活动组上报的材料要真实、准确、具体; 2、先进委员活动组每年评选表彰一次,各委员活动组要按照有关要求,积极开展工作,认真做好评选的上报工作。 六、表彰形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委员活动组,在县政协全委会上表彰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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