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65bet足彩投注关于先进委员活动组评选表彰的暂行办法
编辑日期:2007/5/29  作者:县政协办    阅读次数: 次  [ 关 闭 ]
 
(2005年5月20日在县政协七届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)
 
    为推动委员活动组工作,进一步发挥委员活动组在组织委员开展活动、反映社情民意、履行政协职责等方面的作用,根据有关规定,决定开展先进委员活动组评选活动,特制定如下办法。
    一、基本条件
    1、委员活动组有活动计划,活动开展有条不紊;
    2、委员活动组的活动,每年不少于2次;
    3、开展活动时有详细的记录,委员组织发动工作做得好,委员参与率不少于80%,并能认真参加政协全会和县政协组织的其他活动;
    4、能紧紧围绕我县改革、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实际,按照履行政协职能的要求安排活动,活动内容丰富实在,活动形式有所创新,效果较好;
    5、认真组织开展“五个一”活动(即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出一件提案、办一件实事、调查一个问题、献一条良策、反映一条社情民意)。通过“五个一”活动的开展,建言立论,参政议政,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。活动组有60%以上委员达到了“五个一”。
    二、评选程序
    1、委员活动组进行自我总结,写出书面材料,填写“先进委员活动组申报表”,连同委员活动组活动记录一并上报县政协办公室;
    2、县政协评选小组根据各委员活动组的先进事迹材料,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,提出初审意见,报请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定。
    三、评选比例
    先进委员活动组评选比例,原则上控制在30%内。
    四、组织领导
    评选先进委员活动组工作在县政协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。县政协成立评选小组,主席任组长,副主席任副组长,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。
    五、评选要求
    1、先进委员活动组上报的材料要真实、准确、具体;
    2、先进委员活动组每年评选表彰一次,各委员活动组要按照有关要求,积极开展工作,认真做好评选的上报工作。
    六、表彰形式
    对评选出的先进委员活动组,在县政协全委会上表彰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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